橋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和關係人簽訂租賃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06 16:44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地號994、995、984、984-1、986、987、988、
989-1、992、993等土地及其上之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11/6~113/1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廠房1,016.1坪、土地1,754.2坪
每月租金:NT$ 509,770(廠房每坪NT$ 260、土地每坪NT$ 14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黃碧華女士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承租該廠房以因應目前倉儲需求,同時考量短期內覓得替代合適倉庫需求時間,
且即使有合適倉庫,也會增加存貨搬遷相關成本,因此,向關係人承租此租賃
標的有其必要性。
2.前次移轉資訊:
土地:民國80年11月29日向非關係人取得。
建物:併同其他建物8,004.7平方公尺(2,421.44坪)及土地3,095平方公尺(936.2375坪)
(地號984、986、987、989-1)於民國106年12月5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交易金額
NT$ 72,090,287(含營業稅)出售予黃碧華女士。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租賃契約書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 本公司之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標的為公司目前使用之物流倉庫。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 年11月06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 年11月06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租賃契約於113年11月06日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辦理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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