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勝:公告西勝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西勝三,代碼:3625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12月3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01 16:25
第53款
內容:依西勝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0年4月13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4年12月3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發行公司於113年11月28日至113年12月2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收回權行使相關規定:
一、收回權行使期限:
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至民國113年12月27日止。配合集保作業,
透過證券商申請者,自民國113年11月27日至民國113年12月26日止。
二、債券收回基準日:113年12月27日
三、債券下櫃日:113年12月30日
四、債券收回價款:依發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以面額現金贖回。
五、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請檢附以下文件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收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 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收回權相關稅賦:因本次收回權以債券面額收回,票面利率為0%,
無債息相關稅賦之問題。
七、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月6日將以現金匯入或以支票交寄 貴債權人之銀行帳戶或通訊地。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
地址: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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