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投信:公告本公司經理之「群益台灣科技高息成長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以下稱本基金) 113年10月17日之收益分配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17 17:15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以收益評價日(或作成收益分配決定日)113年10月17日,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元 : 0.0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 : 20241109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 : 20241113
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41113
除息交易日 : 20241107
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41128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經本次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次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113年11月8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113年10月17日止之本基金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054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市場之申購及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113年11月5日計算並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參與配息最後申購日為113年11月6日,最晚於本日買進或持有者,才能參與配息。 五、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請向經理公司辦理收益分配入帳帳號之申請。 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公告日期 : 20241017
交易證券代號 : 00946
交易證券名稱 : 群益科技高息成長
市場別 :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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