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權息基準日暨股利發放日及調整配息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0-08 15:43
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0/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臺幣1,153,497元,每股配發0.0145元。
股票股利新臺幣10,381,47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3.05股。
(2)調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臺幣1,153,497元,每股配發0.00725元。
股票股利新臺幣10,381,47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3.05股。
(3)調整原因:本公司股票面額已由新臺幣10元變更為新臺幣5元,
並於113/09/09新股上櫃掛牌後,已發行股份總數變更為159,102,968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3/10/28
5.最後過戶日:113/10/2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3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1/03
8.除權(息)基準日:113/11/03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12/0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10/07申報生效在案,俟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其權
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擬訂113/12/13為股票股利發放日,上述日期若因故而
有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係按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
每仟股無償配發13.0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
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
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
帳簿劃撥之費用。
(3)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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