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國際: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24 20:0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11號
2.事實發生日:113/9/24~113/9/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12.1坪;
每單位價格(未稅):每月每坪租金約新台幣14,168元;
交易總金額(未稅):每月租金新台幣171,429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6,004,59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聯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直營店營運所需;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期:自民國113年10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付款條件: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幣171,429元(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租賃標的物係供作經營餐飲業之用,
不得兼充住宅或他用途。承租人不得違法使用、亦不得從事八大行業,或存
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承租人不得將本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轉租出借
頂讓或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及雙方議價決定。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本公司直營店之門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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