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代子公司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肇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處分土地及建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21 16:08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台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二小段3、3-3地號;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三小段539地
號;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95-3地號。
(2)建物:台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二小段768建號;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三小段1483、
1485、1498建號;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3720、3726、3728、3729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3/8/21~113/8/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535.24平方公尺,折合161.91坪。
(2)建物:2,376.83平方公尺,折合約718.99坪。
(3)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301,865,000元整(含5%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
賣方:肇源股份有限公司。
買方: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兄弟公司,皆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使集團資產有效運用,降低營運成本,
並落實集團專業分工,以提升整體營運綜效。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日期:78年2月、80年7月、80年8月、99年1月。
(4)前次移轉金額:共計182,480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交易為集團內個體間關係人交易,於集團合併報表無處分損益。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訂約後兩週內一次付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事務所: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金額:新台幣300,443,513元(未含5%營業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胡純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使集團資產有效運用,降低營運成本,並落實集團專業分工,以提升整體營運綜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2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8月2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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