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基: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變更為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09 16:46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公司名稱: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發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面
額新臺幣參億元,茲因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故依本公司國內第六
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規定,於本公司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之日起,將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遂將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變更為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並委託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
6.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國內第六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條文對照如下:
(1)修訂前條文:
A.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B.一、債券名稱: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C.七、擔保情形: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或私募其他有
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或轉
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2)修訂後條文:
A.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B.一、債券名稱: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C.七、擔保情形:
(一)本轉換公司債委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
」)。保證期間自本公司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
法所定應付本息完全清償之日止,保證範圍包括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本金餘額及債權人應
計付之利息補償金等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二)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應於保證期間內向
受託人提出請求,受託人接獲請求後應通知保證銀行請求之全部金額,保證銀行將於接
獲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予受託人。
(三)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償還本金,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
,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本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公司債
債權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轉換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
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轉換公司債之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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