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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金監總局:嚴禁財險公司線下業務轉網上,避屬地監管

經濟通新聞 2024-08-09 16:28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9日北京專電》國家金監總局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規避屬地監管。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建立保險合同批改、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體系。無法全流程線上提供服務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在簽訂保險合同前以顯著方式告知金融消費者,並在自營網絡平台或委托的保險中介機構自營網絡平台予以披露;因特殊原因需暫停線上某類保險。

  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最近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二)最近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為B類及以上;(三)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有關條件,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滿足前款要求的指標。

 

*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


 

  此外,符合本通知條件的財產保險公司,原則上可將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並及時向拓展地的派出機構報告互聯網財

產保險業務拓展情況。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規避屬地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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