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公告互動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互動二,代碼:6486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9月0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7-23 17:00
第53款
內容:依互動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08月08日至113年09月0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2年4月1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4年12月2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基準日之次一個營業日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債權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第二個營業日,惟債權人最遲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次一個營業日前向原交易券商申請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如債權人未於前述期限內申請轉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收回本轉換公司債。
三、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3年08月08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3年08月08日至113年09月06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3年09月06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09月09日
(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3年09月13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一)、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二)、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三)、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08月08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8月07日)起至屆滿日(113年09月06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9月05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贖回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09月10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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