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通過解除第十三屆董事競業之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7-18 18:3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7/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吳東亮/董事長
高志尚/董事
吳上賓/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行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不含迴避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議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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