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25 17:2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5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每股淨值。
3.減資金額:新台幣174,097,780元
4.消除股份:17,409,778股
5.減資比率:28.0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47,680,0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08/14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4,768,001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減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約280股(每仟股換發約720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
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
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
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
盤價認購之。
(二)、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
份相同,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經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
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
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
調整減資比例,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
為因應客觀環境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
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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