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21 15:37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毅揚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揚
董事:毅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帆
董事:孟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進能
獨立董事:張瑩玲
獨立董事:陳國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業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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