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泰光: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8 17:55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怡璁
(2)董事:吳泰雄
(3)董事:葉珠吟
(4)獨立董事:李哲宇
(5)獨立董事:邱士芳
(6)獨立董事:戴梅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同意董事及其代表人為自己或有投資、經營其他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吳怡璁、吳泰雄、葉珠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吳怡璁/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吳泰雄/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
(3)葉珠吟/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1386號2201-22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持股比例為45%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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