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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米斯特: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從事競業禁止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7 17:23


第21款


公司代號:2941


公司名稱:米斯特

發言日期:2024/06/17

發言時間:17:23:31

發言人:林瑞達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歐堤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瑞豪/本公司董事

可霖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瑞達/本公司董事

亞納士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益誠/本公司董事

詹克群/董事

俞明德/獨立董事

李培芬/獨立董事

高端訓/獨立董事

陳明麗/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該公司董事之行為,以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

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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