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4 22:0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尤山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3年度偵續字第27號
113年度偵字第8162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6.處理過程:尤山泉董事長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本案尚待法院審理,本公司目前無需採取任何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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