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捷: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永捷六,代碼:47146)贖回暨終止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4 15:15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永捷六,代號:47146),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一)、(三)規定,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基準日之次一個營業日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債權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第二個營業日,惟債權人最遲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次一個營業日前向原交易券商申請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如債權人未於前述期限內申請轉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收回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3年7月30日。 三、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3年7月30日。 四、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13年7月31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 113年7月1日。 六、收回價款發放日:113年8月6日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七、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3年6月28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3年7月29日)止,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3年8月1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如未於113年8月1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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