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3 16:5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明賢(職稱: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昱豪(職稱:法人董事代表人)
何椿柏(職稱:董事)
曾惠瑾(職稱:董事)
黎昌州(職稱:獨立董事)
盧一言(職稱:獨立董事)
程守真(職稱: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詳細內容請詳股東會議事錄)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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