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本公司113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1 17:1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鼎丸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耿伯文/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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