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焱: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1 16:5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吳重雨
董事李俊昌
董事姜信欽
董事洪如真
法人董事模里斯克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連淑娟
董事胡秋江
獨立董事呂平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
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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