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通: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30 16:35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獨立董事:瞿志豪
(3)自然人董事:魏仁裕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氫能源(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瞿志豪
新普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臺灣生物醫藥製造(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及財務長
臺灣酵素(股)公司董事
(3)自然人董事:魏仁裕
東博財務顧問(股)公司合夥人
數位至匯(股)公司董事長
穎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新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啟富資本(股)公司董事長
永續創新科技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大譽資本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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