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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全宇昕: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30 15:07


第21款


公司代號:6651


公司名稱:全宇昕

發言日期:2024/05/30

發言時間:15:07:46

發言人:李徐華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李增華

獨立董事:鄭培毓

獨立董事:郭錦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

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7,940,463權,佔出席總權數97.25%;

反對權數442,164權,佔出席總權數2.39%;

無效權數0權,佔出席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64,332權,佔出席總權數0.34%,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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