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說明本公司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9 23:0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邱新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智易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軟體著作,經法院判決為犯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罪;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邱新智於任職本公司期間
違背職務之義務,經法院判決為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6.處理過程:新竹地方法院完成第一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公司將視對方後續採行行動與律師討論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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