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鴻:本公司民國113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1 16:4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群發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群國
董事-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扈端華
獨立董事-王智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
(1)群發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群國
本公司總經理
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東光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群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捷智商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群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扈端華
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振寰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獨立董事-王智誠
益暉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13,168,669權/99.14%;反對:26,831權/0.20%;
無效:0 權/0 %;棄權/未投票:86,067權/0.64%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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