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永銓: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5 18:4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季旺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季進
法人董事:佑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季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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