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先益: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4 15: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先益27.10.56%更多上一篇世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下一篇萬企:取得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