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4 14:2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募集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暫定名單如下:
名稱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關係
詹錫龍 對本公司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泰盛信製網工業(泰國)公司 董事長
並能對未來營運產生助益且符 (其他關係人)
合法令規定之要求
(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
2.1 選擇方式與目的:將考量可協助本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技術、產品
多元化及具長期合作之策略性投資人。
2.2 必要性:由於PC產業產生結構性變化,為因應產業之激烈競爭,
並配合未來產品走向及業務發展,故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
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
2.3 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將可對公司經
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壹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 (以面額計算) 。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發行
價格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並以不低於八折且不低於股票面額定
之。
(2)惟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視日後洽特定人狀況、本公司營運績
效及市場行情,並依證券交易法及股東會決議之訂價依據訂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授權董事會一年內,分一至四次辦理。
(1)資金用途:各次募得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2)預計達成效益:
預計辦 預計私募之 私募之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理次數 股數
一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二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三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四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不採用公開募集,係考量目前產業結構及資本市場
變化快速,藉由私募可迅速挹注所需之資金,提高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
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
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
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
預計效益等一切有關私募發行計劃之項目,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
權處理。或有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等主客觀環境等因素之變化,亦
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代表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公司辦理有關私募發
行新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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