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9 15:1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發行總面額不超過58,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不超過5,8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暫定為每股新台幣66元。於向主管機關申報
案件日之暫定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及其
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參酌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58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58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4,64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
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一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
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
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
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
資基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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