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界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7 14:54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 (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二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年4月3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4月1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繫方式。
受理處所: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20日至113年6月16日止。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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