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超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2 17:56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超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5,4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6,492
5.計息方式:
視本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並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
(2)日期:
依首次動撥日起算一年為到期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通過註銷原資金貸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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