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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鼎: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4-30 17:20


第21款


公司代號:1733


公司名稱:五鼎

發言日期:2024/04/30

發言時間:17:20:16

發言人:吳純慧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沈燕士

董事:三陽工業(股)公司代表人田人豪

獨立董事:白正明

獨立董事:包金昌

獨立董事:蔡永祿

獨立董事:吳貞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獨立董事:白正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獨立董事:白正明

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 廣州市番禺區大石鎮鴻圖工業園西二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散熱風扇之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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