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29 16:13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號2樓(台北國泰萬怡酒店杜鵑廳及百合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告。
(3)分配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情形報告。
(5)修正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推動準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凡符合提案資格且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寄達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3/04/08~113/04/18(17時前)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總管理處策略規劃)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董事
候選人名單。
凡符合提名資格且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寄達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3/04/08~113/04/18(17時前)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總管理處策略規劃)
(3)依據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
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
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
//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
/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05月22日起,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113/06/18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平台(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
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05月22日起至113年
06月18日下午四時前,送達華南永昌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民生
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
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
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
,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
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
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
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
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
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斷訊達30分鐘以上時
,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
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3年06月25日09時00分於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2樓(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會議室)延期或續行
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
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
重大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5)其他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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