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更正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修正召集事由及股東提案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26 15: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26
2.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召集事由及股東提案期間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五、(四)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七)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條文案。
(2)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13年3月28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
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4月1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五、(四)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七)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2)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13年3月28日起至民國113年04月0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
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04月08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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