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地點、主要議案暨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3 15:56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3樓(大直典華會館璀璨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2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三)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四)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討論解除本公司第八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應公告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其內容如下:
1.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2.提案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含標點符
號),超過者不予列入。
3.受理期間:本公司訂於113年3月29日至113年4月8日,每日上午9時
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受理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113年4月8日下午5時前送(寄)達簽名或加蓋印鑑之提案文件,並敘明聯絡方
式,以利本公司董事會進行審查並回復審查結果。採郵寄方式者,請以掛號郵件寄送
並於信封正面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利處理。
4.受理處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28號17樓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治理處。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
113年5月28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
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三、本次股東會將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相關說明如下:
1.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股東會視訊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
)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
明等文件,相關文件請參考集保公司網頁。
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3.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4.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5月1日起,至
遲於股東會前二日(113/5/28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辦理註冊及
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
5.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
6.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電
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7.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
,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
行使表決權。
8.股東若已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
出席股東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9.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
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
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3年6月5
日上午9時於臺北市樂群三路128號7樓延期或續行集會,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
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10.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
大訊息。
11.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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