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6 16:24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06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特定人,
及經112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募集之。本次私募應募人為本公司
大股東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業經112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預計於
3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擬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112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之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12.39元;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定價日。
B.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
C.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除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及股東會決議外,並考量證券交易
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視公司長期資金需求規劃,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資本性
支出、轉投資等資金用途中擇一或併同辦理。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相對於公開募集迅速簡便及具時效性,且私募
股票有限制轉讓之規定,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
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3/06
(11).參考價格:12.3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
或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掛牌交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03月06日至113年03月18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03月18日。
(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案,除私募價格外,包括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
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因實際作業需要、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
而需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本案經第2屆第14次審計委員會於113年03月06日審議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