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5 16:32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3樓(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3樓禮堂)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結果報告
(3)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4)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條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項說明事項如下:
(一)股東資格: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 提案規定: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但若股
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送達或寄達
113年3月22日起至113年4月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請於113年4月1日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17號)
電話:(02)2299-0001
(五)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
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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