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9 18:4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149,055,000元整
4.消除股份:14,905,500股
5.減資比率:1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341,495,00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05/31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34,149,5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
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前項已發行普通股總股數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900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
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2)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股東會通
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份數量,
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
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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