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亞: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同意經理人之競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7 16:42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02/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李國光 策略長
(2)林姿君 資深副總兼幕僚長
(3)陳姻叡 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1)李國光策略長及林姿君資深副總兼幕僚長
任職積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2)陳姻叡公司治理主管任職星亞視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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