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不得含「買房能落戶」承諾,北京出台房地產廣告指引
經濟通新聞 2024-02-27 10:41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7日北京專電》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指引》,提出10項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包括不得含有「XX分鐘到達某地標建築」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不得含有「買房能落戶」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事項的承諾等。
發布指引分為適用範圍、發布要求、負面清單、不適用的情形4部分內容,明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發布房地產廣告適用本指引;明確堅持正確導向、內容真實准確、明晰重要信息、明確主體責任4個方面發布要求。負面清單明確了不得發布廣告的8類房地產項目及10項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
負面清單中規定了10項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包括不得含有將「商業用房」宣傳為「商品住宅」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含有「房價年增長XX%以上」「年租金高於該地段平均水平XX%」「投資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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