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2 14:4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2/22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關於「新光金傳賣元富證解燃眉之急 金管會說話了」網路媒體報導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此篇報導純屬媒體臆測,請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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