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公告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接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05 17:4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相關人員共六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12年度偵字第15073號
(2)112年度偵字第18848號
(3)113年度偵字第 330號
(4)113年度偵字第 96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2/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2年9月22日火災事件,於今日收到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
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之罪嫌等,對本公司及相關人員共六人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本公司將全力
配合法院之調查,靜待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委由律師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員工及股東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因本公司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對本公司科以最高刑新台幣
30萬元罰金,以督促公司經營之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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