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碁:公告啟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啟碁三,代碼:6285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3月2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05 17:07
第51款
內容:依啟碁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02月27日至113年03月2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啟碁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室(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3年02月27日至112年03月2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3年03月2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03月28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3年02月27日
(六)、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預計113年4月3日) 扣除匯費後以匯款方式發放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13年2月27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3年2月26日)起至屆滿日(113年3月27日)之前一營業日
(即113年3月26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2.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
(1)證券存摺
(2)原留印鑑,至往來券商填寫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贖回,
並加蓋其原留印鑑,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
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室,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3年3 月 29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58號;電話:02-6600799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3月2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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