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華-KY:公告廣華-KY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廣華一KY,代碼:1338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3月2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05 15:50
第51款
內容:依廣華一KY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02月23日至113年03月23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廣華-KY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發行滿三個月翌日(2021年04月20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2025年12月10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權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3年02月23日至113年03月23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3年03月23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03月25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3年02月23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02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3年02月22日)起至屆滿日(113年03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3年03月22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2)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向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交易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3)每張債券面額100,000元,本公司訂於113年03月29日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以匯款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3樓;電話:02-3393-089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3月2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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