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鉐:公告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113年1月24日起恢復為櫃檯買賣且恢復為普通交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22 16:37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01/22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
券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第12條、第12條之1規定,本公司上櫃普通股股票(不含私
募普通股股票)自113年1月24日起恢復為櫃檯買賣且恢復為普通交割。
3.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前因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經櫃買中心公告自107年5
月18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
辦理買賣;又因變更交易方法二年後無法恢復普通交割,核有業務規則第12條之
1第1項第18款之情事,業經櫃買中心公告自112年10月11日起,停止普通股股票
櫃檯買賣迄今。
二、今本公司洽承銷商出具評估報告,依最近四期已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之稅前淨利合計數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達2%以上,且符合
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2項第3款第2至6目規定,另因本公司公告並申報112年第3
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暨無業務規則第12
條第1項及第12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本公司上櫃普通股
股票(不含私募普通股股票),自113年1月24日起恢復為櫃檯買賣且恢復為普通交
割。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01/24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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