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政府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凍結財產書審訊期間仍有效
經濟通新聞 2023-12-15 10:00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政府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列明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相關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至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政府將修訂刊憲,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指,今次是技術性修訂,範圍相關狹窄,無改變發出通知書的基礎和原則;又指如果法律程序未完結,通知書暫時繼續有效,是理所當然,因此當局必須作出修訂,令特區政府能繼續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又說,修訂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財產權仍然依法受到保障。
一如以往,受通知書影響的人可根據《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申請撤銷通知書,或者申請特許或更改特許處理財產。有關申請特許的機制,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財產權之間作出了平衡。(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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