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鈦克:更正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書(補充舊股票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之辦理時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21 14:0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11/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12年9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2年10月17日證櫃監字
第1120010149號函申報生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1,490,000股(含上櫃普
通股17,633,575股及私募普通股13,856,425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共計
新台幣314,900,0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94,470,000元整,銷除普通股股票9,447,000股(含上櫃普通股
5,290,073股及私募普通股4,156,92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用以提升
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約為30%。
四、減資後換發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22,043,000股(含私募9,699,498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票及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
持股比例按股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
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
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
七、減資換發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八、減資換發作業相關日期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12月6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2年12月07日至112年12月15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12月10日。
(因最後過戶日112年12月1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2年12月8日(星期五)
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2月10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12月11日至112年12月15日止。
(五)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2年12月15日。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12年12月18日,本次換發之新股其
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2年12月25日。
九、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
換發新股票。
(三)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採集保劃撥或
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後再予以換發,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
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五)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八、本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2/1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2/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2/1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及義務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2/12/18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2,343,50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6%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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