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16 17:16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抗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2/1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於112年8月25日收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並依法發布重大訊息,嗣於
112年11月16日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認本公司之抗告理由應再予
審查,故由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另行裁定。
6.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辦理並確保公司及客戶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