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有益與關係人簽訂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0-25 16:55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阿蓮區蓮仁路501巷201號南側廠房,共175坪
2.事實發生日:112/10/25~112/10/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坪):175坪
每月租金(新台幣元):52,5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3,023,08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憲旺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其他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管理為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新台幣元/月):52,500元(未稅)
租賃(付款)期間:112/10/01 ~ 117/09/30,5年。
契約限制條款:1.如雙方因故必須中途解約,應於3個月前通知對方,並得於租期屆滿前
終止租約。
2.乙方如有於租賃標的物上之修繕、改良、改裝或增加之軟硬體等設備,
於租期屆滿時,且上述設備對乙方已無使用價值,而甲方需要保留則乙
方應配合辦理移交予甲方(含同意書)者外,乙方應回復原狀後交還予
甲方,但如雙方因故必須中途解約時,乙方如有於租賃標的物上增加之
硬體設備仍具使用價值,如甲方需要保留則須依市價購買或由乙方自行
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乙方若逾期租金達6個月或違反本租約任一約定時,甲方得隨即終止本
租約,乙方應立即將租賃物歸還予甲方。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週邊行情。
決策單位:考量配合整平機安裝時程,租期提前自112/10/01,先行以董事詢問函洽詢董事
意見,全部9席董事經扣除2席利益迴避外, 7席董事全部回覆同意,於112/10/25
完成簽約,本案補送近期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追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倉儲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先行以董事詢問函洽詢董事意見,全部9席董事經扣除2席利益
迴避外,7席董事全部回覆同意,於112/10/25完成簽約,本案
補送近期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先行以董事詢問函洽詢董事意見,全部9席董事經扣除2席利益
迴避外,7席董事全部回覆同意,於112/10/25完成簽約,本案
補送近期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追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