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辦理 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9-11 10:03
說明: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暨申報事項要點辦理。 1.被取得股份公司: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492,208,155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潘冠儒(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股數) 前一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初次申報不適用 前一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62,143,463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2.62%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潘冠儒(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股)原持有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7,983,463股(9.75%),並於112年9月4日因未成年子女受祖父母贈與股票,而增加持股14,160,000股;合計共持有62,143,463股(12.62%)。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投資持有,未成年子女部分為祖父母贈與持股。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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