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事綠能: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之募集資金用途部份計畫變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8 15:26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8/0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0/06/23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本公司109年取得台南市水利局「廣山滯洪池等周邊環境(陸域及水域)
太陽能發電系統計畫」標案,因有地方民意反對之情事,雙方同意解約(
已取回履約保證金),應替代計畫(子公司建置太陽能電廠)資金之需暨
資金運用效益考量。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資金計畫:投資本公司自建太陽能電廠:504,000仟元
變更後資金計畫:償還銀行借款50,000仟元
(修正完成日期112年第3季,原為112年第4季)
投資子公司森欣能源自建太陽能電廠:100,000仟元(110年第4季)
投資子公司森欣能源自建太陽能電廠:70,000仟元(111年第2季)
投資子公司森欣能源自建太陽能電廠:140,000仟元(111年第3季)
投資子公司森欣能源自建太陽能電廠:144,000仟元(112年第3季)
6.預計執行進度:112年第3季
7.預計完成日期:112年第3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含本次變更後,子公司森欣能源共可取得太陽能發電建置容量29.27MW
(多於原計畫22.6MW)。
償還銀行借款部份,可節省利息費用,改善財務結構。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變更後,取得太陽能發電之建置容量29.27MW較原計畫22.6MW多,投報較佳。
償還銀行借款,可減省利息費用,改善財務結構。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對股東權益具正向效益。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森欣建置電廠,可為樂事集團強化財務結構、節省利息,
擴充營運規模及增加股東權益報酬的效益,轉投資森欣建置電廠與原計畫投資
太陽能電廠相較,本質上透過建置太陽能電廠賺取售電收入之最終目的並無改變,
因考量太陽能電廠動工時間及資金調度因素,故將募集資金做更有效的運用,
整體變更計畫應屬合理,且經核算募集資金總額,符合變更計畫後之資金需求及時程,
其資金運用計畫及預定運用進度應屬合理。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報下次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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