幃翔: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7 16:38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2年05月08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主管機關審查本案件後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條文,並經112年08月07
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
及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
不限於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
理上需要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
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2)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3)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
及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年12月
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年資、考核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
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
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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